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對話有用早就對話了....


圖片來源:www.edu.tw


信件編號:201111170066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體育司
傳  真:
承 辦 人:
聯絡電話:02-77365618
發文日期:100-11-29
發文文號:臺體字第1000921805號
回覆內容:
楊秘書長:您好!
您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首先感謝您對於啦啦隊活動的付出及關心,有關來信所提練習啦啦隊之安全問題,敬復如下:


一、本部為再次強調安全教育,已函請各大專校院辦理啦啦隊或相關競賽活動時,務必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及嚴禁危險動作,並禁止將危險動作列入評分基準。


二、本部於100年11月10日邀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中華民國臺灣競技啦啦隊協會、中華民國啦啦隊總會,以及相關專家學者代表,共同研商「各級學校競技啦啦隊運動安全」,會議結論將通函各級學校,該結論略以:
(一)以運動社團、系代表隊等為組隊單位之校內比賽,動作編排以不離手、不騰翻、不拋投為原則。
(二)學生練習競技啦啦隊及其他高風險運動項目時,學校應善盡告知與輔導的責任,確保應聘有合格教練或專業師資指導訓練,在場地設備安全的前提下練習,並應備妥緊急醫療應變措施。
(三)請大專體總、高中體總檢視競賽規程,並請中華民國臺灣競技啦啦隊協會、中華民國啦啦隊總會協助檢視大專及高中啦啦隊錦標賽安全規則,並請大專體總邀集專業學者及相關協會編撰競技啦啦隊參考手冊。


三、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各校應加強運動安全措施,包括「體育設備應標示明顯之安全注意事項或使用須知」及「指定專人定期檢修體育設備。各校應依教育部「加強校園運動安全注意要點」於授課前或活動前應檢視體育設備,解說正確使用,並隨時掌握學生動態,注意學生身心狀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


四、感謝對於啦啦隊賽制提供建言。有關各項運動賽會賽制的規劃及比賽規則,本部尊重各體育運動團體及專家學者的意見。惟賽制的變更需要求取專業團體意見的最大公約數,並兼顧基層學校的現況(包括師資、教練等配套)。建議中華民國啦啦隊總會和國內各體育運動團體與長期投入啦啦隊發展的大專教師進行專業對話,共同推動國內啦啦隊運動的發展。您對於現行啦啦隊的修正建議,亦可經由專業對話的方式提供各主辦單位參考。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承辦單位:體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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