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是字太多看不懂嗎?


        當眾人焦點還放在啦啦隊撞地板致死的時候,筆者只由衷卑微的希望,下次接到教育部召集第二次會議的通知單時,不會是發生啦啦隊人撞人撞死人的隔天....

         筆者日前赴教育部參與一場各級學校競技啦啦隊運動安全會議,會議中討論補助各級校安全防護墊的方案、教練資格認定、校內競賽規範與推廣的檢討以及高風險運動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等四項重大議題。在教練資格認定的決議中同時採認兩會所培訓出之教練與指導員,並且體育司王司長在會中不止一次肯定中華民國競技啦啦隊協會與中華民國啦啦隊總會在啦啦隊專業技術與教練培訓上的努力。感謝教育部肯定協會與總會多年來在啦啦隊基層教育的耕耘。

        而筆者在競賽規範的議題討論過程中提出,在解決校內安全問題後,更應該重視目前校際競賽中隱藏的風險問題。因為早在2005年時,美國已經發生第一起上層人員腹部撞擊到保護者肩膀,導致脾藏破裂致死的案例(非墜落地面致死);並且在2008年發生了第二起在競賽過程中,底層隊員在空拋抱接過程中被上層人員踢到胸口致死的案例。這兩件不幸的事件告訴了我們,即便是在擁有嚴謹安全規範的競賽活動中,競技啦啦隊員仍存有致死的風險。

        然筆者認為此一原肇始於啦啦隊的競賽模式,並提出了目前美國正在進行的具體改善方案。 目前啦啦隊的競賽模式為選手在2分30秒的音樂長度中實施多重技術動作,對選手體能負荷極大,然而在流程後半段,選手在體能與專注力相對較低的情況下,為了追求卓越表現,仍必須實施具有高風險的高難度動作,而在這樣的身心狀態下,很可能因一個不小心,使得動作無法實施完整,因而撞擊抱接的隊友,若撞擊處為人體較脆弱的地方,如胸口、腹部...等,同樣也具有致死的風險。

        即便是擁有最嚴謹的安全規範,最資深與專業的教練,與受到專業認證的安全軟墊上,並且沒有撞擊到地面的條件下,選手在訓練與競賽的過程中仍然具有致死的風險。從前述美國的兩件例子來看,這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而美國教育單位也因此對於現行賽制做出通盤的檢討與改善,將目前短時間密集的實施多項的技術動作分別獨立競賽,雖然賽制較原本的複雜許多,比賽時間也較長,但能大大降低因賽制帶給選手體能的消耗而產生的情境風險,並降低技術動作本質風險的發生率。

        筆者於會中提出如此意見,竟遭眾多資歷20~30年的「資深專家學者」批評,因資深專家學者認為目前賽制簡單明瞭且容易辦理,並且台灣與美國國情不同,無須修正目前現行的賽制。並且體育司王司長也接續回應這議題非本次會議的重點。 當目前眾人把焦點放在墜落地面致死的事件,並希望透過本次會議做出因應對策時(軟墊補助、教練認證…等)。

        筆者已經發現到更深層的賽制風險問題,如前述,現行賽制對選手產生情境上的風險,也因此發生了不幸事件(2起人撞人致死事件),而美國目前也為此做出了修正,並已經著手開始實施。畢竟目前台灣現行的賽制(2分30秒流程)與美國發生人撞人致死的競賽情境無異,也就是說台灣目前的賽制仍存有人撞人致死的風險,只是還沒發生罷了。

        以致於使筆者很難理解,如何因國情不同,而排除了台灣在相同運動與賽制中人撞人時的致死風險?也搞不懂為何在提出修正賽制的看法時,會遭致眾多「資深專家學者」如此大的反彈,還深怕因瞭解複雜賽制而加重工作量到需要辭職的地步。

        修正現行賽制不僅是降低比賽過程中的情境風險,也可以使日常訓練中的目標完整體現。或許人撞人致死的事件在美國至今「只有」為兩件,且台灣尚無記錄。因其發生率極小,以致於「資深專家學者」認為筆者的看法是杞人憂天,是在「唱衰」台灣的啦啦隊安全教育的推廣。只是在筆者的觀念裡,生命的逝去是不允許有分毫的機率發生,既然目前的賽制仍存有非墜地致死的可能性,就必須要去修正它。

        或許行文至此,有些人會認為這是一篇在雞蛋裡挑骨頭的文章,或是不「尊師重道」的黑函。但若真的在雞蛋裡發現了小小骨頭時,筆者只知道,我們該做的絕對不是視而不見!再者,筆者依舊不甚瞭解,一味追求競賽成就,不站在選手性命安危角度考量問題的「師」為何師?不完全瞭解事實就一味批評的「道」為何道?或許在釐清這兩個問題後,再來考慮「尊」與「重」這兩個字的去留也不遲。

        而筆者只由衷卑微的希望,下次接到教育部召集第二次會議的通知單時,不會是發生人撞人撞死人的隔天。





延伸閱讀:


美國兩起啦啦隊人撞人撞死人新聞報導
http://abcnews.go.com/Health/Fitness/story?id=4682714&page=1#.TsTQNfTpfjm

對話有用早就對話了....
http://mrallenyang.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29.html

Ashley Burns 與 Lauren Chang
http://mrallenyang.blogspot.com/2011/11/ashley-burns-lauren-chang.html



賽制不能只剩競爭與成就!

http://mrallenyang.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09.html


大家是否還記得「曹辰瑩」與「吳佳樺」??
http://mrallenyang.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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